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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下达2011年农业品牌奖励资金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1]306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的规定,加快推进本市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销售。市农委今年继续对17家获得“上海名牌农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其中:对获得2010年“上海名牌农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任一个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今年同时新获得上述两个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往年已获得其中单个荣誉称号奖励,2010年度又获得另外一个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情况见附件。

  请各区县农委、有关单位收到下拨的奖励资金后,一个月内将奖励资金发放到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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