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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1〕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特教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促进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区县特教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根据特教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与任务,本次自查的重点内容为:

  1.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组织管理情况;

  2.区域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3.区域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及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4.区域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5.特殊教育学校(班)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情况;

  6.区域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开展情况;

  7.区域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8.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社会声誉情况;

  9.各区县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形成的特色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及设想等。

  (以上各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自查方法

  各区县对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与总结,对照自查项目与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文件所附各类表格(见附件1-6)。2012年市教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区县自查情况进行随访。

  书面自查报告和各类表格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上海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陈东珍,联系电话:23116710;传真:23116699;电子邮箱:cdz@shec.edu.cn。

  请各区县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下载)

  1.“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落实情况自评表

  2.2009-2011年区县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情况

  3.2009-2011年各区县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标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4.2009-2011年学前特殊教育点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5.2009-2011年有随班就读学生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情况

  6.2009-2011年特教学校建设情况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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