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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发改环资(2011)094号

关于下达本市201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1】4号)、《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0】24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40号)、《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号)、《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502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建交联【2009】816号)等规定,在你单位申报资金补贴奖励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研究平衡,现将今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批)下达给你们。请据此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批)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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