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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转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科〔2011〕4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请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将学校审核、加盖公章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1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以及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于8月31日之前,汇总到上海师范大学社科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 shkchc@shnu.edu.cn。

  同时请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教育部社科司网站www.sinoss.com,查看《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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