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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本餐饮服务环节调味品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调味品质量安全列为二类食品的抽检计划,本市食监部门每季度对各种供应渠道的调味品组织抽检一次,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食药监督部门共对本市各种市售调味品共监测370件,涉及酱油、味精、食糖、食盐、酱、食醋、辣椒酱、食用香辛料等八类调味品。开展微生物、污染物、添加剂、生物毒素等30多项指标的检验。结果367件样品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9.2%。不合格样品分别为1件酱油菌落总数不合格(检测值>300000 cfu/ml);2件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检测值分别为0.22 g/100g和0.2g/100g)。

  8月以来,食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专项检查,其中调味品、食用油均作为重点产品进行检查,近期还将组织连锁餐饮单位和中心厨房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督促企业自制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强备案和公示,检查相关企业采购或使用的调味品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下一步,食监部门还将加大餐饮服务环节调味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特别调味品中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项目。

  附表 2010年1月-2011年6月调味品风险监测  

品种 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 监测指标 酱油 70 69 铅、砷、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葡菌、氨基酸态氮、氯丙醇(4种) 味精 50 50 铅、总砷、锌 食糖 70 70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菌、总砷、铅、二氧化硫 食盐 55 55 氯化钠、总砷、铅、碘 酱 31 29 食盐、氨基酸态氮、总砷、铅、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食醋 30 30 游离矿酸、总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辣椒酱 49 49 砷、铅、镉、汞、亚硝酸盐、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酸性橙①、玫瑰精①、碱性橙①、碱性嫩黄①、苏丹红Ⅰ-Ⅳ① 食用香辛料 15 15 二氧化硫、氨基酸态氨、亚硝酸盐、氯化钠、碘、重金属(铅、总砷)、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3-氯-1、2-丙二醇、黄曲霉毒素4种、伏马毒素、赤霉菌毒素3种 合计 370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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