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婚发〔2011〕7号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在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取得新的发展,民政部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是推动“十二五”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力支撑。
二、各区(县)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请参加2012年等级评定的区(县)民政局于2012年3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社会人士进行审核后报送民政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