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都(2011)453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精神,现将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建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评审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推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具体负责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申报受理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包括: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0年(含2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获得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不符合上述第2项、第5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申报,并从严掌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
(一)网上申报
2011年8月15日前,登陆http://art.vidc.info,点击“申报表”图标,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有关户口、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并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2、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式三套);
3、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称申报作品)3件(套),并提供设计制作申报作品的录像资料(30分钟以上)。
上述材料应一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推荐程序
(一)工作小组举行“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作品公开展示”活动,展示申报者的实物作品;并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确认。
(二)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进行现场制作考核,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并留存录像资料,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上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
七、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汾阳路79号
邮 编:200031
电 话:64746003、64738696
联系人:赵琰、朱建中、那海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