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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公布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单位(第四批)名单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单位(第四批)名单的通知

有关区县卫生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本市于2009年启动了第四批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确定了35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和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我局于2011年6月2日至8日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对35家建设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审核同意,确认(原)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5家单位为“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点(第四批)”,并予公布名单(附件)。

  希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达标点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达标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效,拓宽社区中医药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单位(第四批)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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