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督〔2011〕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1号,简称《通知》,下同)的要求,现制定《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简称《评估指标》,下同)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政府根据《通知》与《评估指标》的意见,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做好接受专项督导的准备。督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