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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监发〔2011〕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沪民监发〔2011〕1号)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今年重点对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军休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民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强化监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为上海民政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二、重点评议范围

  (一)殡葬服务窗口单位(含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二)养老机构;

  (三)军休服务机构。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等行风建设原则的执行情况。

  (三)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

  (五)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岗位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执行收费项目、标准情况和有无乱收费情况。

  (六)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改进作风、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情况。

  (七)实行民主监督情况。

  四、评议标准和档次

  本次民主评议行风依据民政部制定的“12类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中有关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军休服务机构评议标准进行评议(见附件)。评议档次为:满意、基本满意、部分满意、不满意。

  五、评议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组建评议小组,选聘评议代表,制订评议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梳理问题,分析成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评自纠工作情况。

  (三)评议和抽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区县民政局评议小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受理举报投诉、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被评议的窗口单位进行行风评议。

  市民政局监察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被评议的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抽评单位主要采取由被评议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推荐和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其中随机抽样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区县民政局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本级直属窗口单位的评议面要达到100%。对区县、街道(乡镇)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抽查不少于总数30%。

  (三)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在组织评议过程中,认真填写“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注意评议成果的运用。

  (四)切实做好纠建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认真做好总结报告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进行评议情况总结(包括:今年评议行风活动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评议结果、相关统计数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将评议工作情况(包括评议结果汇总)一式二份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殡葬服务机构行风评议标准

  一、领导有力,队伍配备科学。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把创建活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管理、技术和工勤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年龄、知识结构合理。

  二、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根据当地死亡人口数量、服务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殡仪馆绿化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公墓建设生态化、园林化,墓碑小型化、墓穴集约化;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专用设备;服务场所肃穆整洁,配有桌椅等必要的服务辅助设施。

  三、管理完善,服务水平优质。岗位责任制、考评奖惩、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中低档次殡葬用品比例不低于30%,保证低价商品足额供应,无强行提供服务、捆绑销售等问题;殡葬职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殡仪操作规程和《殡葬职工守则》,服务专业,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整洁,廉洁守纪。

  四、加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军休服务机构行风评议标准

  一、创建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制订创建活动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有创建活动记录,建立行风建设文书档案;把行风建设成效纳入评先评优活动内容。

  二、队伍建设过硬,行业风气优良。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健全、领导坚强、民主决策、高效廉洁,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争先创优意识和组织实施能力;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服务规范,熟悉军休服务管理业务,与军休干部关系融洽。

  三、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实施制度化、规范化服务管理,学习、服务、管理、车辆、财务等各项制度健全;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明确、职责清晰,无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生;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业务、财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四、服务文明优质,环境优美和谐。军休干部政策全面落实;工作人员服务用语文明、规范,积极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计划周密、内容丰富、活动经常、组织有力;有固定学习活动场所,配有相应设施;军休园区规划整齐、布局合理、卫生整洁、舒适宜人。

  五、严格依法办事,高效廉洁公正。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依法规范服务管理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军休人员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按文件规定管理军休安置经费;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无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养老机构行风评议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健全。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创建活动纳入机构的总体目标管理;建立创建活动文书档案。

  二、服务优质,作风优良。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院长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三、院务公开,管理规范。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规章制度公开;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公开,使用得当;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在院老年人和残疾人档案健全;完成“三无”对象****任务。

  四、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基础设施完善,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居住环境舒适,达到行业建设基本规范;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附件二

民政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测评表

  单位名称:             2011年             月         日

  测评项目 评 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一 依法行政         二 公开透明         三 窗口形象         四 服务态度         五 办事效率         六 便民利民         七 规范收费         八 强化监督         九 践诺守信         十 清正廉洁         行风状况综合评价        

民政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汇总表

  单位:                               2011年            月            日

评议类别 发放数 有效数 评 价 名 称 数量 份 份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殡仪馆                       经营性公墓                       骨灰堂                       小 计                       军休服务机构                       养老机构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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