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1〕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两高一少”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三农”工作、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等决策部署,及时公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及时公开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做到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教育收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三)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按照“权力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把公开透明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强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完成区(县)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做好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全面完成市、区(县)两级所有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着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实现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总结和推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试点经验。
(四)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少数人滥用权力。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要依据法定职责,着重从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市政务公开办将在今年下半年总结和评估各区县、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向全国政务公开办推荐相关经验、做法。
(五)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认真落实《2011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社会评议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重点公开涉农惠农、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扶贫救灾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和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发挥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数字电视、农村广播、便民服务中心等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中的作用。
(七)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06〕49号)有关精神,加快落实“一头管理”和“一口管理”,积极探索“全年无休,全区通办”。区县以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中央要求和本市实际进行规范,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扩大进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今年在全市建立30个示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发挥好“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实现并联审批一口收件的网上预申请服务全覆盖,全面向公众开放企业设立并联审批e站通服务。加快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做到上下联动,层级清晰、有效衔接。
(八)做好基础性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确保高质高效履职。针对政务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实践创新。继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政务公开办组织的示范点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切实办好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反映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及开展学习交流。下半年,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一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长效开展
要善于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并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公开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办法,将年度考核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增强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将出台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做好迎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检查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务公开办将在四季度对部分区县和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落实情况。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