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科〔2011〕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晨光计划”(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1〕18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100个项目入选。现将确定的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