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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公布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科〔2011〕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晨光计划”(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1〕18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100个项目入选。现将确定的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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