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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后〔2011〕1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单位:

  本市自6月1日起进入汛期,为做好2011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认真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各单位、各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平安度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修“应急预案”,确保防汛工作的制度化

  防汛防台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各单位、各学校要以现有工作预案为基础,结合以往工作实践,以编制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为重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结合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完善防汛防台工作管理体系,理顺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各单位、各学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提高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工作、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落实“六不放过”,确保防汛检查的规范化

  各单位、各学校要立足事前防范,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各学校在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关注校内河道(水域)、供配电房和排水泵房、危险品仓库、地下空间、老旧房屋(临时工棚)、低洼积水区、行道树、防汛墙和水闸、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以及各类防汛物资贮备等情况。对学校在建工地、校内从事各类服务的社会企业,学校要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并及时向其通报有关汛情信息,确保学校防汛防台工作不留死角。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特别关注辖区内沿海、沿河(江)、沿湖,或者地势较低的区域,以及校舍基础设施薄弱学校的防汛防台防潮准备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确保防汛工作的常态化

  防汛防台工作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各单位、各学校要重点关注期末考试、新生报到、暑期校园建设修缮、校区调整搬迁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防汛防台工作,切实提高应急抢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抓紧目前尚未进入主汛期的有利时机,加强对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和演练,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师生的避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各单位、各学校要在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密切与所在地区市政、环卫、供电、供气、供排水、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险情信息,并认真听取相关指导意见,切实提高防汛工作水平。

  四、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防汛信息的畅通性

  各单位、各学校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要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本单位、本学校全力投入防灾救险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如发生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一经核实应及时向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市教委值班电话:23116754(工作日)、23116619(夜间、节假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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