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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1〕2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市政府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市政府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的意见

  今年3月以来,本市各级人大和健康促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既定计划,协力推进机关依法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综合近期暗访情况和市民投诉,发现有的机关控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少街镇机关共用工作场所违规吸烟现象相当普遍,一些机关指定吸烟区设置不规范,等等。

  为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不断提升控烟水平,进一步营造“依法控烟、机关率先、公务员带头”的氛围,市人大日前召集市政府机管局、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对机关控烟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市人大将持续加大对机关控烟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人大代表对机关控烟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开展调研,推动相关部门有的放矢地提升控烟工作水平、改进机关控烟状况。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制度。各级各类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控烟工作制度,并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工、青、妇、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单位后勤服务部门具体管理本单位依法控烟的组织、推进、督导等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控烟措施。各级各类机关要切实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的要求,在本单位法定禁烟场所内,规范张贴材质坚固、设计美观、与场所环境相匹配的禁烟标识,特别要在易发生违规吸烟现象的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并撤除禁烟区内任何形式的烟具。要规范设置指定吸烟区并有明确引导标识,吸烟区原则上应建在户外,并提供烟蒂收纳容器;如受环境限制,可在楼道、走道两端等有通风条件的地方设置吸烟点,并与其它室内区域保持隔断。要利用本单位公共宣传载体(如电子屏幕、宣传橱窗、报刊橱架等),依托机关工、青、妇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控烟法制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控烟教育。各级各类机关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控烟条例》,增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控烟条例》、自觉控烟的法制意识。各级各类机关党政领导要带头控烟,公开承诺不在控烟场所违规吸烟;广大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不在共用办公室以及机关会议室、餐厅及其它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吸烟,不接受外来人员敬烟,并主动劝阻他人违规吸烟。

  四、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控烟督导机制。各级各类机关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控烟督导制度,明确承担控烟督导职责的人员,督促、提醒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自觉依法控烟。机关后勤管理部门应在本单位建立以保安、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人员为主体的控烟劝导队伍,引导吸烟者到指定吸烟区吸烟;同时,定期组织控烟督导员对机关内各类场所开展控烟督导检查,并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区县层面的控烟定期督导工作,由区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五、进一步加强控烟检查和监管。各级健康促进部门要继续组织控烟志愿者巡访各级各类机关面向公众服务(或面向公众开放)场所的控烟情况并汇总上报结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同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加强跟踪管理。同时,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加强对机关控烟的监管,对查实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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