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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等关于2011-2015年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1]154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2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的精神,参照《关于印发⟨2010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53号),现就“十二五”期间做好本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创建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以及“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蔬菜标准园,示范带动蔬菜质量全面提升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

  二、创建目标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园创建,实现标准园的产品质量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使用量减少30% ,促进节本增效10%以上的目标。

  市级蔬菜标准园150家,单个生产规模原则上在200亩以上,创建面积3万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7万亩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推广生态栽培技术。蔬菜标准园主要强化安全检测手段,重点示范防虫网阻隔和色板、性诱剂、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防虫技术,防雾滴棚膜与膜下滴灌控湿防病技术,减少农药用量,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生产废弃物的净化处理工作。同时,蔬菜标准园要科学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农药残留,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将标准园作为示范、培训基地,带动全市蔬菜标准化生产。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将生产技术规程普及到标准园的每个农户。在生产关键时节,组织专家和技术员深入到标准园,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三)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五项制度。一是投入品管理制度,确保不购买、不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二是生产档案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三是基地产品检测制度,确保安全期采收;四是基地准出制度,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严把基地准出关;五是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

  四、奖补对象、标准与使用

  (一)奖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并达到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规模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二)奖补标准。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对创建标准园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在“上海农业网”和“东方城乡报”等进行公示后,市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每个标准园50万元。

  (三)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推进等方面补贴,具体用于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应用、生产档案记录、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操作规程制订、技术指导服务、展示示范、品牌推进等方面开支。

  五、申报与验收

  区县农委要认真编制五年标准园创建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上半年报送市农委。每年年底前将当年标准园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创建计划报送市农委。各区县农委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管理细则》(另发)积极组织标准园申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另发)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园创建达到市验收要求的,应及时向市农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农委牵头组织验收小组,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另发)开展标准园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蔬菜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指导开展标准园创建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县农委是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行政推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负责各区县标准园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农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成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规范拨付,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培训指导。市农委将围绕创建标准、关键技术规程和验收办法以及标准园创建技术和产品质量等相关内容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同时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指导各区县按照规范要求创建标准园。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县要积极整合有关项目,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水电路、集约化育苗、商品化处理、储运保鲜等设施建设,确保标准园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要按照市级标准园创建要求落实区县级标准园创建面积、创建资金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区县创建办法纳入五年标准园创建总体工作方案一并报市农委。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标准园创建的目的意义及工作动态。同时在上海农业信息网开辟蔬菜标准园创建专栏,及时通报各区县工作部署和动态,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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