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安监局关于命名8家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监管法规〔2011〕90号

关于命名吴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上海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沪安监法规[2010]71号)的工作要求,各单位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实现了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为表彰先进,经组织考评,决定授予以下8家单位为“上海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巴斯夫应用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做出贡献。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