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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外〔2011〕6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展目标,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通过引进和优化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培养符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需求的国际化人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拟于2011年上半年开展“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选试点工作,并拟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

  一、评选目的

  1.切实加大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含课程、师资、理念、方法等)引进、借鉴、利用和辐射力度,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增强本市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各类优秀人才。

  2.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内涵建设,通过评选引导并激励中方教育机构进一步明确合作办学的定位与目标,真正实现中方教育质量和办学能力的提升。

  3.进一步督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遵守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律规定,促进我国教育机构规范吸收、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4.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努力使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办成社会满意的办学实体。

  二、评选原则

  1.引领性原则。充分发挥评选的导向功能,对办学理念先进、依法规范办学、社会效益显著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要给予大力宣传与表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2.发展性原则。通过评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健康发展,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实效性原则。评选工作力求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坚决摒弃走过场、搞形式、应付工作的做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单位不仅是办学主体,而且是自评主体,通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主动参与,争先创优,达到自评、自改、创优、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分类指导原则。由于目前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涵盖除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学历、非学历教育,实际状况差别很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办学机构(项目)之间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差距很大,缺少可比性,因此本次评选拟采用分类、分层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可申报:

  1.通过教育部备案与审批;

  2.已经有两届/期及以上毕业生,且仍具有两年以上有效期;

  3.能够依法规范办学,符合规范性指标要求。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评选工作分为评选动员、单位自评、组织评选、结果反馈四个阶段。

  1.评选动员

  为了使评选工作收到实效,达到预期目标,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协同实施单位召开动员会,向参评机构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解读评选方案、介绍评选办法、宣传政策法规,进行评选工作动员。

  2.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工作由办学单位组织开展。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本着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和自我整改工作。

  办学单位要积极吸收境外合作方参与自评与申报,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

  3.组织评选

  集中组织开展用于支撑评估结论的各类评价工作。评价类型包括办学状况评价、办学社会效益评价、学生满意度调查、办学社会声誉调查等;评议方式为通讯评议、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参与评价的主体包括办学专家、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及社会等。

  4.网上公示

  学校自评报告应在所在学校以及评选专用网上予以公示,听取已毕业学生、项目在读学生和项目相关教职员工的意见。

  5.结果反馈

  评选结果形式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结论、专家建议、各类评估统计情况通报等。结果反馈阶段包含结果反馈和结果发布两项工作。

  五、评选工作纪律

  1.各有关单位、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坚持评选的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对有碍评选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 对参与评选工作的专家应严格遴选标准、严格要求和严格管理。在评选过程中,市教委将对有关单位、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六、评选结果利用

  应用评选结果解决评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通过评选实现监管,促进依法办学提高质量的关键。

  1.宣传经验

  对通过评选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予以表彰,授予“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铜牌,给予有效期内免于评估,优先发展试点等政策支持,并予以资金扶持奖励。

  2.跟踪结果

  针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研究,帮助相关单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按一定周期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帮助改进,促进办学单位以评促改,加强自律。

  3.完善指标

  通过试点,及时修改和完善评选指标体系,使其成为今后常态化评选的指标体系标准。

  七、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开展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的前期宣传,准备申报材料。

  2.2011年6月底前完成和提交单位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请从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eei.edu.sh.cn)

  3.2011年7月组织专家评选。

  4.2011年8月网上公示、听取意见。

  5.2011年9月反馈结果,予以表彰。

  附件: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指标(试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指标设计说明(试行)

  一、内涵界定

  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是指能够依法规范办学,有效地利用实质性引进的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具有显著的办学特色和较高的办学效益,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二、设计思路

  围绕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与利用来展开: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能够依法、规范办学;

  2.引进的境外资源为优质资源,满足中方需求;

  3.进行了实质性的引进,包括保障条件与引进表现;

  4.进行了有效利用,提高了办学效益;

  5.形成办学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使用说明

  1.本套指标设计原则为普适性指标,可以涵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具体使用时,专家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2.本标准当中规范性指标为是否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四方面指标,即优质性、实质性、有效性和引领性依据满足程度进行计分,总分为1000分;

  3.在满足规范性指标的基础上,得分居前列者为优秀。

  四、申报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可申报:

  1.通过教育部备案与审批;

  2.已经有二届及以上毕业生,且仍具有2年以上有效期;

  3.能够依法规范办学,符合规范性指标要求。


  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学校自评 专家认定 实施方法 A1.规范性(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B1.组织与管理 C1.依法取得合作办学批准文件,不存在骗取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的行为。 ★     查看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及有关管理办法 C2.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名称、层次、类别等方面的变更程序规范,得到了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     对照批准或核准文件与现实状况 C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开展宗教活动,也没有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参与合作办学活动。 ★     访谈有关教师和学生 C4. 机构章程、合作协议等符合国家法规 ★     查看章程、合作协议和有关资金到账记录情况等;访谈中外理事会代表以及管理人员等 C5.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议事规则以及运行符合法规要求及协议或章程的约定。 ★     查看理事会人员构成名单和近两年理事会会议记录 C6.校长或行政负责人的资格及履职情况符合法规要求。 ★     查看校长或行政负责人简历、任命文件等,访谈校长或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学生等 C7.按照法规规定期限上报年度办学报告,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及时备案。 ★     查看招生简章或广告,访谈有关学生,年度办学报告 C8.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所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符合其审批许可范围。 ★     查看近两年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等;访谈有关招生管理人员和学生等;查看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学历、学位证书 C9.教师和学生在教育、经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访谈教师和学生,检查学校财务账目 B2.教育教学 C10.通过合法渠道引进教材;引进的教材应当具有先进性,内容没有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     访谈有关教材管理人员和学生,查阅教材等 C11.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 ★     查看课程设置一览表,访谈有关学生等 C12.日常教学秩序正常,课时安排合理,教师能够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授课。 ★     查看课程设置一览表,访谈有关学生等

  A2.优质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150)B4. 外方的办学优势与特色

  B5.中方的现实需要

  B3.资产与财务 C13.达到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特定教育教学需求且安全可靠,获得消防安全许可;无重大安全隐患。 ★     对照我国同级同类机构设置标准进行查看有关设施设备,并访谈有关教师和学生等 C1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项目在学校账户中设立专项。 ★     查看有关规章制度和财务账簿,查看会计资质证明,访谈会计等财务管理人员 C15.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或备案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没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并出具正规发票。 ★     查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对比有关招生简章、广告,访谈学生等 C16.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没有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外汇支出活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     查看收费方式,访谈会计等财务管理人员和学生 C17.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存在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 ★     查看近两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C18.具有规范的预决算和审计体系,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     查看近两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C19. 外方为国际知名的教育机构(研究型大学整体排名进入上海交通大学或泰晤士报国际排名200强,其他类教育机构属所在国同类院校排名的前列)。 20     查看有关排名情况;访谈有关专家或中国驻外方国家大使馆教育参赞等 C20. 引进培养全过程的学科、专业或项目为外方院校强势与特色学科、专业(位于国际或所在国同类学科、专业排名的前列)。 40     查看引进学科、专业在其校内的情况及国际比较优势与特色 C21.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经过所在国政府认可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0     访谈外方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外方办学理念、定位、通过有关质量认证或加入联盟等,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等 C22. 所引进的专业学科为国内急需、薄弱或空白,符合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及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 20     查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办学定位,访谈有关理事会代表和管理人员 C23. 符合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要求。 30     了解该学科专业在国内的比较优势 C24. 所引进的学科专业与中方学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能够满足中方学校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或科研发展需求。 20     查看中方学校的发展定位和规划,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对于学校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B7.引进师资

  B8.引进课程

  B9.中方支持

A3.实质性(教育过程、质量保障)(300) B6.交流与合作机制 C25.中外双方相互信任,在各个层次都建立了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机制。 20     分别访谈中外双方理事会代表、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 C26.中外双方母体机构实质性参与合作办学,并有积极支持合作办学和保证其教学质量不低于母体标准的政策和措施。 20     分别访谈中外双方理事会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等 C27.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或经外方严格培训并得到认可的中方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核心课程和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0     查看外籍教师和担任核心课程的中方教师简历和课程及课时一览表等,访谈有关学生 C28.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具备学士以上学位、2年以上相应教学经历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心课程教师在其校本部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能够在机构或项目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外语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全部来自母语为该门外语的国家。 20     查看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简历,访谈教师和学生等;查看外语及外方核心课程教师简历和工作记录,访谈有关学生 C29.经常邀请外方专家、学者为学生做拓展性讲座或报告。外籍教师与中方教师经常开展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     查看有关讲座、报告、教研活动的记录,访谈教师、学生 C30.引进外方教学的全过程,且引进外方的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30     查看课程设置一览表 C31.引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培养手段等具有国际先进性,并且在我国国内具有比较优势。 20     访谈行政负责人、教师、学生等 C32.引进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紧跟学科的最新发展成果,并且在我国国内具有比较优势。 20     访谈行政负责人、教师、学生等 C33.引进的核心课程与原版教材具有国际先进性,并且在我国国内具有比较优势。 20     访谈行政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有关专家等 C34.引进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如教学质量考评制度等具有国际先进性,并且在我国国内具有比较优势。 20     访谈行政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有关专家等 C35. 外方承诺的合作办学投入如教材、大纲等如期到位。机构或项目能够充分共享外方的有关资源,如网络图书资源等。 30     查看有关经费到账记录;访谈教师、学生,查看网络资源等 C36.能够充分共享中方母体机构的有关教育教学资源,如公共课教师、图书资料、实验室、培训基地等。 10     分别访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C37. 中方承诺的有关办学资金、师资等办学条件如期到位。 20     查看有关经费到账记录 C38.严格执行核定的招生录取标准和年招生数,同时具有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的,其计划外招生数应少于计划内招生数。 20     查看有关近两年的招生录取记录,访谈有关学生

  B11.教师表现

  B12.管理水平

  B13.教育能力

A4.有效性(消化、利用优质资源)(300) B10.学生表现 C39.近两年招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上线率较高,录取新生报到率在80%以上,并能吸引境外学生随班就读。 30     查看近两年招生录取情况,访谈学生 C40.在校生参加各类专业考试与竞赛取得较好成绩,85%以上的在校生对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运行比较满意。 20     查看学生参与有关考试与竞赛情况,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 C41.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0%以上,85%以上的毕业生初次就业单位与所学专业有较高的相关性,并且就业单位层次比较高。 20     查看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与数据统计,访谈毕业生 C42就业单位对机构或项目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文化素养等评价高,对业务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好,总体满意率或工作称职率为80%以上。 20     对毕业生就业单位进行调查,访谈有关单位 C43.具有完善的师资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机制先进。 10     访谈有关教师、学生 C44.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得到更新,师德、业务能力受到学生好评,并对非中外合作课程教师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10     访谈有关教师、学生 C45.教师获得教学、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的成果多,近三年内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一项及以上;培养了一支全外语教学的师资队伍。 30     查看教师成果,访谈教师、学生 C46. 管理队伍结构优、素质高、理念先进;管理方法科学、高效,手段先进。办学效益比较高,有效改善了办学条件。 20     访谈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分析财务审计报告 C47.具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具体落实措施。 20     查看有关规章制度、规划文本,访谈有关管理人员和教师和学生等 C48.具有比较完善、有效的危机(如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引起)应急预案。 10     查看应急预案,访谈有关负责人 C49. 具有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有序,效果显著,并通过了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 40     访谈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C50.学科专业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至少1个学科专业被列为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业。 10     访谈有关教师,查看专业建设计划与成果 C51.课程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至少已有1门课程被列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10     访谈有关教师,查看课程建设计划与成果 C52.与专业教学改革相配套的教材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至少已有1部教材被列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10     访谈有关教师,查看教材建设计划与成果 C53.形成了浓厚的国际化氛围,近三年承办了两次及以上专业领域内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或在国内同类专业(项目)有引领和辐射作用。 20     校园观察,查看会议记录,访谈有关教师、学生 C54.学生的学分能够与中外双方母体机构进行互换;授予的证书或学位能够得到中外双方所在国以及国际其他地区的认可。 20      

  B15.示范引领作用

A5.创新性(形成特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50) B14.创新与特色 C55.在引进和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方面具有创新与特色,如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组织、课程设置等。(机构或项目申报,限报一项,由专家进行认定) 40     查看资料,访谈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 C56.在引进和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方面具有创新与特色,如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组织、课程设置等。(机构或项目申报,限报一项,由专家进行认定) 40     查看资料,访谈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 C57.在引进和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方面具有创新与特色,如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组织、课程设置等。(机构或项目申报,限报一项,由专家进行认定) 40     查看资料,访谈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 C58.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辐射提升了中方母体的整体办学能力和水平,并在上海市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产生了影响。 50     查看网络资料,访谈上海市乃至全国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C59.主动承担对上海市乃至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带动责任,在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增强适应力、扩大受益面等方面取得成效,受到好评。 40     查看记录材料,访谈上海市乃至全国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C60具有明确的创造品牌意识和具体措施,对扩大本校该学科领域在上海、我国或国际上的影响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 40     查看记录材料,访谈境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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