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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1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2011〕158号

各区县科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精神,本市将在科技部统一指导下开展2011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工作的要求

  2011年本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与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推动区县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区县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事实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总结2009-2010两年区县科技进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提出下一步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区县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二、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本次考核工作由市科委负责协调部署,组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并把关。

  三、关于考核的范围

  按行政区划,本市所有区县全部参加考核。

  四、关于考核的指导材料

  《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是本次考核的指导材料,2011年考核信息系统软件是本次考核的专用软件,材料均在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

  所有考核指标通过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填报,填报完毕通过系统生成导入文档及书面《科技进步考核表》。

  五、关于考核进度的安排:

  1、工作部署:5月23日召开考核工作部署及培训会。

  2、材料准备与提交:培训会后,各区县整理考核材料。

  7月12日前提交如下专家审核材料:(1)将考核信息系统生成的考核材料导入文档,发送至 peng@stcsm.gov.cn;(2)经区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科技进步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0份;(3)考核指标“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的完整证明材料一份,包含:○1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2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决算01表(决算总表)、决算06表(决算分级表));○3科技计划项目发文及项目清单;○4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使用情况表;○5科学技术支出的《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明细表》(加盖财政局公章),必须与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和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出具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的说明。

  7月22日前提交如下正式上报材料:(1)《科技进步考核表》原件和证明材料(要求见《手册》第23页),一式二份;(2)《科技进步考核表》原件和全套证明材料一份(包括除《手册》第23页要求的证明材料之外的为填报数据而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3)考核工作总结,一份。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编制目录,以便查验。

  3、材料审核:7月13日—22日:上海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对各区县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4、区县交流:7月份择时召开“区县科技工作交流会”,通过交流促进市区科技管理工作的提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整理上报:市科委根据上海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各区县2009-2010年科技工作,填写考核意见。并对各区县书面考核材料封面统一装帧后,按要求报送科技部。

  六、复核与表彰

  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全国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并就有关指标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依据《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考核结果由科技部公示、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地区、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请各区县科委收到通知后,及时向区县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在区县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协调区县各部门共同做好本次考核工作。各区县要以考核为契机,积极梳理近年来科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检查工作中的疏漏与不足,及时加以纠正,切实推动本地区的科技进步工作。

  联系人:上海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 彭建平 吴寿仁

  联系电话:23112527,2311927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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