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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督〔2011〕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上海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卢湾、长宁两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试点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对本市区县政府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现代化是动态渐进、持续推进的发展过程为原则,以本市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参照,以推进教育内涵发展为重点,通过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进一步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未来5-10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转变教育发展模式、促进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联动发展和资源共享,确保“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度与安排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对浦东新区等16个区县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2014年对卢湾、长宁两区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先行先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调研;2015年对卢湾、长宁两区开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试点,并以此作为第二阶段工作的开端,进而为本市其他各区县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自2011年始,各区县政府采取自我申报的形式,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在区县政府全面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组,对区县政府实施教育综合督政评估。2011年至2014年的4年期间,每年对4-5个区县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工作。

  三、内容与指标

  以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为主线,结合《上海市2010年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并根据各区县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际,着重在规划实施、制度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此项工作。综合督政的主要内容为:

  (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

  1.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情况及自身努力程度。包括:“三个增长”的完成情况;区县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市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执行情况等。

  2.教育布局结构及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包括:教育部门参与新建住宅教育公建配套“三个同步”建设的情况;大型居住区和新城建设中中小幼校园舍建设情况;区域内中小学幼布局合理和产权明晰的达成度;教育资源的保护状况等。

  3.推进课程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重视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依法自主办学;积极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重视学科带头人建设;建立区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流动机制等。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包括:不以学校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评价学校;结合区域特点,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身心健康、学业水平及安全保障等情况。

  (二)规范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1.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情况。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准确定位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特征、保障学前教育投入的情况。

  2.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情况。即按照区域人口增长变化规律、区域经济发展和入园峰谷状况,制订、落实学前教育规划、设点布局和园舍建设等。

  3.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在入园高峰阶段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与看护点全覆盖的情况等。

  4.积极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包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切实按有关规定配足配好受过专业培训的幼教师资、保育员和营养员等。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1.重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特别是对区域内办学水平相对困难学校的帮扶政策和有效措施,城区与结对的远郊区县政策扶持和倾斜的成效。

  2.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包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和过程公平的举措与成效;远郊区县改善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的政策保障和规范性管理;区县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举措和经验。

  3.加强与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视实施“两纲”教育。包括:区域构建德育工作机制、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举措与成效。

  4.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把社会资源引入学校和课堂,落实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有效性,切实减负增效的措施。创建“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学校的经验与成效。

  (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情况

  1.区县范围内的示范性高中、普通完中、职业学校的协调发展水平。

  2.区县依托区域优势,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及创新实验课程和实验室建设的情况。

  3.区县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探索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加快特色办学的状况与成效。

  4.区县范围内学校开展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发展情况。

  (五)特殊教育全纳性发展情况

  1.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健全完善医教结合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

  2.积极加强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教康复指导工作力量,重视推进运行机制和特教发展模式。

  3.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的情况。

  4.重视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情况,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保教师资、巡回指导教师、专职康复教师的培养措施。

  5.推进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和个别化教育计划,提高残障儿童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训练发展状况。

  (六)职业教育与学习型城区建设情况

  1.加强职业教育的领导,足额安排职业教育经费并拨付使用到位的状况。

  2.结合区域优势,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设置,保证双师型教师比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情况。

  3.建立学习型城区保障体系和推进机制,保障和创建区域内各类学习型组织的情况。

  4.在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的形成与完善上,涵盖青少年校外教育、成年人文化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以及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情况。

  5.在社区教育课程建设上,为每一位有终身学习需求的市民提供内容丰富和选择性强的课程及教学条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以实现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的情况。

  四、若干实施意见

  (一)申报形式:各区县可基于上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际,提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具有区域文化特征的内容,如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等,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特色项目进行总结与申报。

  (二)区县政府职责:浦东新区等16个接受区域推进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的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任的分解与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本《实施意见》,适时总结本区域在学前教育的规范协调、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高中学校的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与学习型城区的建设推进以及特殊教育的全纳性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与经验,包括学校教育改革的典型经验,努力形成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特色与品牌。

  (四)督政流程:接受本项综合督政的区县要在认真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由区县政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下达实施综合督政的通知。

  (五)免检项目:鉴于2011—2012学年,本市启动并将开展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与评估工作。由此,对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的区县,在接受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时,此项目可免检。

  (六)卢湾和长宁两区的先行先试:卢湾和长宁两区要以本区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整体合力,确保在规划实施、制度保障、措施落实上瞄准中等发达国家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总结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经验和成效。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4年开展针对这两个区的督导调研,为2015年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奠定基础,引领和推动本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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