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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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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65》规定,执行死刑命令的院印应在院长签名以下,压盖在日期之上,但不得压盖院长签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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