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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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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当前,全国粮食仓储企业库存水平较以往偏高,东北地区已经进入粮食收购、干燥旺季,冬季又是火灾易发期,因此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6)14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190号)的文件精神,让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元旦和春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由于节日期间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生产任务重,人员流动频繁,职工思想波动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有充分认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过问、关心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粮食企业职工要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规定和程序作业,认真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全面、深入、系统,不得走过场。为了明确责任,要做好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共同签字确认。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必须制订防护措施和整改方案。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仓房和露天储粮设施是否存在超储行为,是否存在坍塌隐患;库区是否干净整洁,席穴囤等重点设施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是否规范,熏蒸作业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浅圆仓、立筒仓、东北地区大型粮食烘干机等大型设施设备作业是否正常等。
  三、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最近,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于规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行为,落实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为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加强沟通,完善制度,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两节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和工作值班制度,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内容,提高反映速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协调处理。
  国家粮食局值班电话是:010-63906078,63906079。
国家粮食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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