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2000年11月15日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12月12日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本公约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本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