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