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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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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8件,分别建议制定5项法律。内务司法委员会与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并于1998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对8件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王金堂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097号)、蔡奇等3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劳动教养工作进行立法的议案”(第199号)。我国实行劳动教养制度40年来,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劳动教养法列入立法规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做研究论证起草工作。该法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二、于小文等3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几点建议”的议案(第123号)、陈紫芸等3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第811号)。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现行婚姻法已不适应新的情况,确有修改、补充、完善的必要。八届全国人大期间,成立了由民政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此后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婚姻法修改草案。现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讨论和修改。该法修改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三、王世坤等39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颁布国家公务员法的议案”(第286号)、李力等31位代表提出的“应该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的议案(第821号)。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对于深化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国家公务员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家人事部成立了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经过调查研究,论证修改,已形成了公务员法(草案)。该法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杨德恭等3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救灾救济工作法规建设的议案”(第330号)。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救灾救济对于扶困济贫,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保持社会安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将救灾救济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必要的。根据目前的状况,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救济工作条例,实施几年后再行立法。

  五、马克宁等3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必须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的议案(第731号)。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建立国家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是遏制腐败,加强国家机关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99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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