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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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