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治动态 >> 法制新闻 >> 正文

上海市、区县两级均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

编辑:陈秀军 来源:新华社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卫生局22日联合宣布,上海市和各区县均已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目前已完成了对114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今年6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重要地位,规定各区县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患纠纷的实施机构,要求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政府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职责。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表示,在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提供了一个化解纠纷的第三方平台。与司法诉讼和行政调解相比,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最大特色在于其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瞿介明说,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具体实践,对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均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上海自2006年起开始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上海的人民调解机构累计受理医患纠纷2129件,调解成功1637件,涉及金额4574万元。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