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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状告美国公司 “倒霉熊”告上海苹果公司

编辑:刘玲 来源:都市时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涉外案件程序烦琐,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耗时两年时间,却难以等到“倒霉熊”告“苹果”一案开庭。于是,他近期改变诉讼策略另外提起3起诉讼。不同的是,张宏雷律师此次将被告美国苹果公司改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要求上海苹果承担盗版侵权责任。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三起案件。

  跨国诉讼两年没进展

  两年前,张宏雷律师在昆百大新天地苹果专卖店里偶然发现,其出售的数码产品中存有《赤壁》、《倒霉熊》、《喜羊羊与灰太狼》等多部供消费者试看的中外影片。出于职业习惯,他立即致电《倒霉熊》中国大陆著作权人——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从未向苹果公司授权该影片的相关版权。

  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韩国动画系列片《倒霉熊》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享有全片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和放映权。事后,张宏雷受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请云南真元公证处对其在百大新天地苹果专卖店体验式浏览及购买行为进行了现场监督和保全证据公证。张宏雷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规定,苹果专卖店的行为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已构成著作权侵权。为此,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美国苹果公司及其代理商成都新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人民币。“但因为这是一起涉外诉讼案件,跨国诉讼文件送达程序复杂、时间漫长,苹果公司还一直以《海牙公约》跨国诉讼文件送达的规定来拖延送达和开庭,所以该案到现在还未开庭,也没有达成和解。”张宏雷说。

  改变起诉对象提起3起非涉外诉讼案

  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令张宏雷律师感到欣喜的是,他又陆续发现昆明的家乐福苹果专卖店、白云路苹果专卖店和新西南苹果专卖店也都存在侵权行为。在3家店销售的苹果Mac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及iPod nano、iPod Touch上都存有动画片《倒霉熊》和多部中外电影、音乐。于是,张宏雷律师再次委托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

  “去年年底到今年2月间,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对昆明的家乐福苹果专卖店、白云路苹果专卖店和新西南苹果专卖店提起了诉讼。不同的是,这次起诉将被告美国苹果公司改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要求上海苹果承担盗版侵权责任。这样,这3起案件都是非涉外诉讼,诉讼程序上会简单得多。此外,成都新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同样是这三案的第二被告。”改变起诉的对象以后,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诉状中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倒霉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调查费、公证费等10万元等。

  苹果声称经销商未获公司授权

  此外,张宏雷律师介绍,他曾受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向苹果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苹果公司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但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苹果公司回复张宏雷称,苹果公司的调查发现中国个别一些自称为‘苹果授权经销商’的零售商实际上并未获得苹果公司的授权。“这些行为是经销商的行为,而不是苹果公司的行为。我们强调这些经销商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它们既不由苹果公司拥有,也不受苹果公司控制。苹果公司不应就这些经销商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张宏雷认为:“昆明的专卖店是苹果授权的,既是授权人又是受益人。苹果公司对其经销商有监督的责任。更何况在苹果公司的官网上还醒目地标出成都新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昆明新西南专卖店是苹果公司的优质经销商,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掌握的证据可以证明,如果苹果公司不是直接涉嫌盗版,至少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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