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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符合条件的来沪从业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可以到其在本市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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