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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山寨文化”是模仿文化,要注意度的问题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中国,山寨一词原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地盘,有着不被官方管辖的意味。如今,这个词先是被用于那些数码产品的生产模式上,它是一种由民间发起的产业现象,接着被表现为模仿、快速、平民,涉及手机、数码产品等不同领域。现在,“山寨文化”的外延又增加了“创新恶搞和非主流”的内容。

  2008年是中国山寨年,山寨文化广受追捧,但同时也引发了众多受争议。有人称“山寨文化的泛滥与其说是对草根创新精神的标榜和昭彰,不如说是对中国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位的裸露与讽刺。”也有人称“山寨文化就是强盗文化”。

  对“山寨文化”,笔者认为,其是一种模仿文化,本身并无对错或者违法与否的问题。我们知道,创新之初必须经过模仿阶段,在熟练掌握一种事物之后才能有创新。模仿的过程事实上是一种学习、积累知识的过程。中国的很多新事物甚至包括一些法律制度都经过“山寨”的过程,而事实也证明了我们在“山寨”的基础上加以创新,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之路。因此,“山寨文化”本身并无对错,并不应当冠以“强盗文化”等贬义称呼。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山寨”行为应当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会引发消极的社会效应。例如山寨电脑、山寨服装、山寨电影等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这类行为应当严格禁止。而通过“山寨”行为嘲讽一些社会现象,则一般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未涉及是否违法的问题。因此,“山寨文化”要注意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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