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2月身份证被盗,后立即到所在派出所挂失,2009年6月上海移动公司圆明园路营业厅来函移动催缴欠款,后联系移动公司说明情况,被告知2009年1月有人用被盗身份证办理移动手机并欠费,圆明园路营业厅要求我开具身份证挂失证明,我就去派出所开具证明,但民警告诉我,这件事完全是移动的责任(移动手机非本人办理,移动公司业务规章有问题),不用理财移动公司,于是我就未开具证明,后来移动公司又联系我,我告诉移动公司派出所民警的话,移动公司说要去调查,今天我收到了移动公司的催缴欠款的律师函,请问此事我该如何处理,另外此事是不是会对我的个人信用有影响,如有影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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