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频道: |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交通医疗 | 刑事行政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 海事海商 |
|
专题: |
法治动态 | 理论研究 | 疑难实务 | 经典案例 | 法律英语 | 上海法规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法律图书 | 合同文本 | |
![]() |

案情简介: 萧某系上海A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因公司业务见解不同,公司董事会对萧某不满。2004年6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并将该决议在社会上散发。决议的内容大致是,萧某作为有夫之妇,多次在外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不良生活作风严重破坏了公司的形象,公司决定免除其经理职务。经查,萧某不存在以上生活作风问题。现萧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分歧意见: 本案诽谤事实清楚,但对如何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分歧意见: 法理分析: 笔者持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作者:陈志群 |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上海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