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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步骤和一般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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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步骤和一般的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关于《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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