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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侵权形式?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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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侵权形式?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这一侵权行为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如果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行为造成了商品出处的混淆,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这一侵权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1)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销售应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经销者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的义务。如果经销者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则会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之上的由商标图案组成的物质实体。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仿造他人的商标图案及物质实体制造出商标标识;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用于自己生产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以上述商标标识为对象进行买卖。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销售,此种行为会造成商品出处混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这种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对于此种侵权行为,只有在故意情况下才构成。这一类行为属于间接侵权行为。

  上海法律网知识产权律师提示您特别注意,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实际使用的商标仅为参考。
2、正确判断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
3、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4、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案件定性。如未注册标记、自行转让等。
5、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不影响案件定性。但流通领域以及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的,强调行为人具有主观因素(包括故意和过失)。
6、侵权行为是否产生实际损害后果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7、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
⑴连续使用至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虽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商标(公众熟知商标除外)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
B、不得增加该服务商标使用的服务项目;
C、不得转让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区别为目的的改变除外;
D、不得将服务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⑵继续使用权人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不得再享有该商标的继续使用权。
⑶1993年7月1日后使用的服务商标,无继续使用权;继续使用人与商标注册的使用发生实际混淆,引起误认的,继续使用人应当在使用该商标时增加地理名称标志,以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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