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站:·房地产法 ·劳动法 ·婚姻法 ·公司法 ·合同法 ·证券法 ·税法 ·交通法 ·刑事辩护·加入收藏夹·

上海法律网

频道: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交通医疗 | 刑事行政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 海事海商

专题:

法治动态 | 买房指南 | 债务催讨 | 经典案例 | 法律英语 | 上海法规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法律图书 | 合同文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知识产权 >> 法律常识 >> 文章正文

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

编辑:上海知识… 来源:上海法律网

站内公告:本站邀请上海专业律师正式开通专家律师法律咨询热线,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

  上海法律网知识产权律师提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商标异议申请的规费,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08©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