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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

编辑: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

  上海法律网知识产权律师提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商标异议申请的规费,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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