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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将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

编辑:知识产权局 来源:知识产权局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北京法院将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报 (记者魏小毛北京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怀效锋近日在京表示,北京法院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要贯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全面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司法理念。对于制假售假、以侵权为业故意重复侵权等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怀效锋表示,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网络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发地”,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情形比较严重,案件管辖成为侵权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策略”,知名品牌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打假维权”趋势明显,行政诉讼成为被控侵权人进行防御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均无法查明,也没有许可费可以参照计算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法定赔偿。原告就二审期间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就二审期间原告的损失做出判决。法院要更加积极地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怀效锋表示,在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只要权利人能够初步提交自己是权利人的证据就达到了证明要求,被告如对权属问题提出异议应当举证反驳,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就应当确认原告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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