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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五项防范风险的措施
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制性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这在目前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有所抬头的情况下,无疑是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五项防范风险的措施分别是:改善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与控制、建立反舞弊机制、 一、改善内部环境
首先在企业内部环境上,《规范》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以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其中董事会要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还被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规范》的通知中,对上市公司有明确要求,即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
与反舞弊机制相配套,《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