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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投保和索赔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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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投保和索赔时的注意事项

  人寿保险投保时的十点注意事项:

  (1)有意向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有意向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投保人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投保人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投保人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投保人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投保人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投保人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10)投保人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在进行人寿保险索赔时,应当注意:

  一,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 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二,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关于时效期,《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灭失。

  需要说明的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就要特别注意条款上关于索赔的事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咨询,以便更加及时有效的进行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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