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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审判案件的几种情形是什么?人民法院如何重新审判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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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审判案件的几种情形是什么?人民法院如何重新审判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什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
      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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