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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出证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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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出证和送达

 

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1)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3)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复印件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代理人代领时,送达人应核对代理人的身份和委托书。

公证书的出证和送达的要求: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 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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