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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及其处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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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及其处罚形式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  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是指非法携带以火药为动力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枪支及弹药。

  《枪支管理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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