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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郝原良)用3年时间,使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到2008年,保证每一位职工都有劳动合同作为“护身符”。今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山西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省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创造条件”启动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不依法履行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我省有关部门将依据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今年,我省将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以此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又讯今起至2008年,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将联合在全省所有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以维护广大工业园区职工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该活动将每年举行一次达标评价。当选园区、园区企业和企业家在评选先进和劳模时,将被优先考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