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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考试未通过退两倍学费,培训机构为承诺买单

编辑:北京法院… 来源:北京法院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如今随着考试项目的琳琅满目,各式各样的培训机构亦是应运而生、遍地开花。为了吸引学员报名,考试包过、不过返钱、免费重学等承诺比比皆是。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培训机构即为自己当初的承诺买了单。
  2014年9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为王某提供2014年度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辅导费35 000元;同时约定,如王某依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要求全面完成辅导及学习课程后,仍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200%学费或免费重学。退费条件包括王某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应具备考试资格、应参加考试、应完成辅导课程、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考试分数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返款申请、考试分数应在地区公布合格分数线50%以上,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王某均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被告公司支付辅导费35 000元,参加了被告组织的培训并参加考试。2014年12月19日,考试成绩公布。2015年2月15日,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王某每科目分数均超过合格线50%,但未能通过考试。2015年2月27日,王某向被告公司申请退费,但被拒绝。王某无奈之下只得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辅导费7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认为王某退费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故拒绝退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以通过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培训合同,原告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加培训的义务而未能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亦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费要求,且在明确知道本人未通过考试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公司申请退款,而被告辩称合同约定的申请退费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但由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看出退费依据应该是考试合格分数而不是考试取得分数,且辅导合同为被告制作的格式条款,故结合合同上下文,该条款应做出有利于原告王某的文义解释,申请退费的时间应确定为考试合格分数公布的十个工作日内。原、被告约定的退费数额为200%,考虑到合同中已经对退费条件进行了严格的约定,而原告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在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后仍未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该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不能通过对原告王某工作生活均会有较大影响,故退费数额即是双方合同约定,又属于对原告的合理补偿,故对该数额,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教育咨询公司返还原告王某双倍的辅导费7万元。该案判决后,教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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