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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供用气合同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供用气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与朱邦毅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汪宝平,职务董事长。  被告朱邦毅,男,195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朱邦毅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燃气使用费计人民币1071.4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滞纳金人民币109.60元。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冷某某诉某燃气公司、气矿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冷某某,男,汉族。  被告:重庆某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某气矿,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  负责人:余某,该矿矿长。  被告重庆某气矿某石油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组织机构代码号:X。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经理。  原告冷某某与被告重庆某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某气矿、……
 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受援人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自带两液化石油气瓶入户普宁市普工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下称“普工公司”)。受援人入户普工公司后,普工公司向受援人出具了统管瓶专用收据,收据上同时印刷有《液化石油气瓶定点充装统一管理入户条款》(下称“《入户条款》”)。该条款第二条约定:“用户自带气瓶入户者,本公司一次性收取入户管理费15Kg瓶,32元/只。本公司提供相同数量及规格的经检测合……
 供用气合同纠纷
【释义】  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煤气(天然气),用气人支付燃气费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4条的规定,供用气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等也与供用电合同类似。供用气合同的内容包括供气的方式、质量、时间,用气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气价、气费的结算方式,供用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供用气合同也可分为生产经营性供用气合同和生活消费性供用气合同。供气人的主要义务有:及时、安全、合格供气,……
 供用气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
 供用气合同纠纷关于补煤气费用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50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A。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A。   上诉人何A因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民一(民)初字第64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何A系上海市汶……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供用气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0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四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某某。    原审被告上海蓝心水岸沐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乙。    上诉人上海四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昕公司)因供用气合同纠……
 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受援人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自带两液化石油气瓶入户普宁市普工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下称“普工公司”)。受援人入户普工公司后,普工公司向受援人出具了统管瓶专用收据,收据上同时印刷有《液化石油气瓶定点充装统一管理入户条款》(下称“《入户条款》”)。该条款第二条约定:“用户自带气瓶入户者,本公司一次性收取入户管理费15Kg瓶,32元/只。本公司提供相同数量及规格的经检测合……
 供用合同的性质
供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仍为买卖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供用合同与买卖合同相比,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合同法规定供用合同的供应人限于承担一定的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公益性法人单位,并且具有行业垄断性。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均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职能,并在一定范围内独家经营,处于垄断地位。  (二)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供用合同的定义
供用合同是指供应人与用户签订的,供应人向用户供应电力、自来水、燃气、热力等,用户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供应人包括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用户的范围较广泛,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等。  供用合同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逐步强化的结果。国家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干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预先规定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当事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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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供用气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供用气合同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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