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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解散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1、合伙解散的概念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

  2、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85条)。

  3、合伙解散的后果
  合伙解散并不是合伙立即消灭,合伙解散后,应当开始清算。在清算期间合伙视为存续,合伙的活动限于于清算有关的事务,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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