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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的特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行纪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营业行为。

  特点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
  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行纪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只涉及行纪人和委托人双方当事人,是行纪人在替委托人买卖财产,行纪主要从事的是贸易;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三方当事人,以及财产的管理、处分、投资、利益分配等各种事务。
  2、行纪所涉及的财产一般仅限于那些在特殊交易规则下进行交易的财产;信托涉及的财产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甚至包括无形资产。
  3、行纪不以财产交付为成立要件,财产及所得收益归委托人所有;信托是以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并使受托人取得法律上的财产权为成立要件。
  4、在行纪关系中的,受托人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从而使其具有更大的依附性;在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基本上是以自己的意志处理事务,享有更大的自主性。
  5、行纪是有偿的,信托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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