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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潘加高与优镨绿色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加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优镨绿色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石安。    原审第三人徐雨达。   原审第三人潘易凡。   上诉人潘加高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三(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蔡忠裕与茅劲松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忠裕,男,196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茅劲松,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审第三人陆建新,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蔡忠裕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4)宝民二(商)初字第3……
 查春福等诉崔雄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查春福。  上诉人(原审被告)钱漱君。  上诉人(原审被告)查佳声。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国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曦。  原审第三人查佳榕。  上诉人查春福、钱漱君、查佳声因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6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倪月仙、张凤、张军红、潘宝英、上海梦佳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冉勇,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倪月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军红。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潘宝英。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梦佳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险上海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倪月仙、被上诉人张凤、被上诉人张军红、被……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债权人要想通过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权利,代行者如果与被代行者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代行者即失去了代行的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诉请行使代位权的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债务人对第三……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几点理解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形式,是指法律赋予债权人制止债务人财产减少的权利,以保证其债权实现的一种措施。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债权人代位权做了规定。笔者通过对实践中存在的关于代位权行使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期达到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正确解决代位权纠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问题  《合……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忠裕,男,196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茅劲松,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审第三人陆建新,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蔡忠裕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4)宝民……
 代位权诉讼裁判结果的约束力
按《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   当代位权诉讼败诉时,按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债权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的再次起诉次债务人。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消灭,也未提起过诉讼请求,所以仍可另行诉……
 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和解
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特别是债务人没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有权与次债务人和解,争议颇多。反对债权人有和解权的主要理由是:和解往往意味着原告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让步会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所以除非债务人表示同意,债权人不能与次债务人进行和解。   按原有的理论通说,代位权诉讼的原告胜诉后,次债务人仍应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因此收回的财产不仅可用于偿还原告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  评论
《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该条规定的不是专属管辖,以及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管辖、仲裁协议时,仍有必要研究该协议对代位权是否具有影响,确定代位权案件的管辖。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仲裁协议    由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并不是起诉债务人,而是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其实体权利指向次债务人而非债务人。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均有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以行使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及诉权,但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人的,不在此限。”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一、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存在诸多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
 从代位权纠纷案例看代位权的构成及竞合
[案情]  原告:张某,利津县利津镇人。  被告:利津县建设局。  第三人:利津禹王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原告张某诉称,2002年以来,第三人共欠原告及其他民工各款项共计248777.82元。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其他几名民工把第三人欠其款项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到了原告的名下,并通知了第三人。经原告查明,第三人不能还款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截至……
 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22条。  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
 债权人代位权的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作了重点阐释,规定了代位权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代位追偿权通常是指在连带之债中某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即取代了债权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权利。代位追偿权是主权利,债权产生的时候,……
 代位权的效力
第一: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本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
 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
 代位权的定义及特点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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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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