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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上海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康悦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12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慎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悦。   上诉人上海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雅公司)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民三(民)初字第5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徐一民诉都福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一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都福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IvonneMariaCabrera,董事长。  上诉人徐一民因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6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一民、被上诉人都福企业管理(上……
 曹进栋诉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进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曹进栋因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5)徐民五(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www.51job.com前程无忧网上有某房地产控股公司发布的招聘……
 缔约过失责任含义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又叫做先合同责任或先契约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负有的诚实信用义务叫做先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甲乙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甲向乙允诺如果乙不与丙订约,则甲将与乙正式签订合作合同,后乙信赖甲的允诺而未与丙订约,但甲最终拒绝与乙订约从而使乙遭受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由德国……
 论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由来。      缔约过失责任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首次提出,其理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而备受推崇,为了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欠缺,德国判例迅即将缔约上过失责任发展为一项原则。继受德国学说的日本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亦在广泛领域里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同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也影响到了英美法系。在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了“在合同之失……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64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呼玛路支行。   负责人陈甲。   原审第三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寿某某。    上诉人叶某某、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呼玛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呼玛路支行)因缔约过失责……
 商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直接损失
消费者网上订购低价收藏金条,订购成功并支付款项后,网络交易平台以系统出问题为由取消订单,消费者不服,将网络交易平台“1号店”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六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鲁先生等六原告要求被告“1号店”交付实物或者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1号店”分别赔偿鲁先生等六原告直接损失2196元至4461元不等。    去年8月底……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例解析
某化工厂向某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由某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化工厂与信用社协商,欲再展期六个月,化工厂与信用社做工作要求燃料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很为难,就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中写上了草的四个字并签名盖章后离开,信用社以为是“同意担保”。六个月后,化工厂仍未归还借款,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担保人燃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燃料公司辩称自己写的是“不愿担保”,双方都无法举证予以证明。鉴定部……
 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做为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是以缔约双方当事人通过接触,进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为前提,无信赖利益,则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可以发生在一般的社会交往中,双方……
 法院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案情】   2011年2月底,王某(以下简称甲方)与赵某(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在某学校周边建设的七间临时养殖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金为1万元/年,租期为四年(2011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11年3月1日收取乙方租金1万元后,将房屋交予乙方使用。乙方在房屋内安置电脑、稳压器、网线、桌椅等相关设施,开始对外经营网吧。 ……
 求职者VS招聘单位: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求职者VS招聘单位: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一方违背诚信或者有其他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为促进双方未来建立劳动关系而做的有关准备或者投入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此期间,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而尚不能完全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该如何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新鲜案例:公司遭遇“招聘门”  小张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将于2015年7月毕业。201……
 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谈缔约过失责任及利益损失赔偿
案情:  2006年12月29日,某局(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以7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栋办公大楼及办公大楼东侧门面房及后院一栋小楼的所有权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汇入甲方帐户50万元,2007年2月29日、5月31日、12月31日前分别再汇入甲方帐户100万元、200万元、350万元;若乙方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未付清所有款项,甲方有权将办公楼……
 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案情】  2005年5月11日,蒋某、陈某向南京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别墅一套,一直未领取该别墅的产权证。2007年7月1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二手房预售书一份,将上述别墅以268万元的价格出售,预售书载明等两证办好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各自承诺已经各自共有产权人同意,如有违约,向对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预售书签订后,李某未支付任何款项。2007年8月24日,房产部门颁发的别墅产权证载明蒋某为别……
 注意区分预约与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预约与缔约过失制度均有保证“本约”有效签订之价值,因此,两者的确有颇多相似之处。根据缔约过失理论之通说,“对于当事人而言,开始和他磋商即已经设立增强的注意义务,即已经设定特别结合关系,在因过失而违反这种义务时,当事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即进行缔约接触的当事人,彼此对相对方负有在其领域内保护相对方身体或者所有权不遭受侵害的义务;对合同标的物或合同产生的特别风险作出说明,保护相对方免受“不当”合同损……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中的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这种义务不是合同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是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在当事人为缔约而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由一般的业务关系变成了具有特定信赖成分的特殊联系关系。这种关系虽不以给付为内容,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负有相互协力、通知、说明、照顾、保护等附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诚……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及其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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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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