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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夫妻公司”的有关法律要点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实践中经常回发现有些公司的仅有的两名股东之间为夫妻关系,在实务中,对于这样的公司常称之为“夫妻公司”夫妻公司是典型的家族企业最初形态,常见于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往往军律师在一些民营企业家朋友工作交往中,发现一些企业家并不了解“夫妻公司”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因此汪旺军律师在这里就夫妻公司有关的法律要点做一简要梳理。

 

1何谓“夫妻公司”?

“夫妻公司”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大家的习惯称为,所谓的夫妻公司是指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为两个自然人,且两个股东是为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公司。

 

2、夫妻公司设立时出资财产为夫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实践中,夫妻双方在设立公司时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也没有做出特别的约定,为共同共有。那么,虽然在设立公司时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双方占有具体的股份比例,但通常这也只是出于登记的形式需要,实际上双方仍属于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设立时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公司”是否为是一人公司?

所谓一人公司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夫妻公司的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有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得收益也归于夫妻双方,夫妻股东既是公司所有者又是管理者这种夫妻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缺乏分权和制衡,公司的财产极易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极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由于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认定夫妻公司属于实质的一人公司,夫妻股东应当对公司炸物承担连带责任,但也有法院不这样认为。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观点。

 

以上就是汪旺军律师对有关夫妻公司法律要点的简要梳理,对于想要或已经成立夫妻公司的股东,建议对公司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财务予以审计,确保公司财务与股东财务独立,避免被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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