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公司律师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正文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法律适用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处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新《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