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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的性质确定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设立中公司是指由订立章程时起至登记完成时前,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不是完全独立的民商事主体,但在设立公司的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
  公司设立是由一系列既独立又有联系的法律行为所组成的一个过程,公司设立的法律行为包括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筹集公司资本、确定公司组织机构、办理公司设立的注册登记等。总而言之,公司设立行为是指公司成立之前出资人或者公司的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公司不能成立时已经实施的设立公司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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